建高素质教师队伍
教师资格五年一轮登记
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从2011年起,新任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采取“省考县选”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实行教师资格五年一轮的定期登记制度。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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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公用经费补助城乡一体化
从“十二五”开始,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城乡一体的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2012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于初中标准。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提高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提高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标准,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到2012年达到全国地方高校平均水平、201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导向调控作用,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到2020年,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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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支持特殊教育
每市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
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建设1所主要服务于残疾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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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2015年完成民族聚居社区和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民族聚居区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加大对民族聚居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力度,完善多层次、多类型教育帮扶和支援机制。
支持办好民办教育
公办民办中小学教师享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促进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权属实行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
从2011年起,新任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采取“省考县选”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
完善并落实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保证公办幼儿园教师和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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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课业减负途径
禁止以升学率为评价教师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坚决制止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坚决制止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依据评价学校和教师。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改革试点。建立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对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配合学校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